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109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13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0976號債 權 人 禾鑫塑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雀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池建昌即第一祥昇商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池建昌即第一祥昇商行之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出催告函之回執。 三、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13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