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123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12338號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峻崗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清楚可辨識之服務契約書。 二、請提出請款單或發票或催告函及回執(須載明請求金額)。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式(詳列每期應繳金額、積欠期數)。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1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