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565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5652號
- 債權人
- 力元網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怡靜
- 債權人
- 劉義豪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林偉潁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請費,並請更正為正確債權人(釋明文件顯示債權人應為公司),併於聲請狀補蓋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章,另請提出力元網科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債務人林偉潁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並提出其依據即釋明文件(挪用公款之帳號為何人所有?),及提出本件已催告林偉潁返還挪用金額之釋明文件影本(如寄發存證信函及經債務人簽收之回執正、反面影本等)、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二份。經本院民國110 年5 月1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5 月17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