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6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張金柱
- 法定代理人林幸州
- 當事人古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6022號債 權 人 古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幸州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乃綠循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究自110 年5 月12日起算?或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如自110 年5 月12日起算,請釋明其依據,如無法釋明,請以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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