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8016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8016號
- 債權人
- 武揚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家銘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李丞瀗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繳納聲請費,並請債權人於聲請狀補蓋公司及法定代理人章,另請提出李丞瀗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請款單、發票等釋明文件影本。經本院民國110 年7 月1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7 月16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