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促字第822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促字第8222號
- 債權人
- 美福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森波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樂尼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聲請狀所載之利息起算日、利息不明,故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及釋明其依據(若無法釋明依據,請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按法定利率即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計算利息)。經本院民國110 年7 月13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7 月20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