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催字第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催字第84號
- 聲請人
- 洋毅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威融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票據HM0058213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二、請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發票人應增列負責人之姓名、付款人(銀行名稱)應詳載完整)。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催字第84號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票據HM0058213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二、請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發票人應增列負責人之姓名、付款人(銀行名稱)應詳載完整)。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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