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60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5 月 1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026號債 權 人 莊仁豪即立豪汽車商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黃瓊如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權人莊仁豪即立豪汽車商行相關登記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