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62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284號
- 債權人
- 新環隆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根昌興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請表明「債權人」及「債務人」公司名稱、法定代理人姓名。
三、請提出根昌興業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