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628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0年度司促字第6287號

債權人
勝大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宜峰
債務人
乙太農產品有限公司
債務人
兼法定代理 王端敏
債務人
人 )
債務人
蕭文河
債務人
蕭卓福
債務人
蕭吳清岑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捌佰壹拾伍萬貳仟零陸拾肆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二、債權人陳述略以:如後附聲請狀所載,並已履行其對待給付。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