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6332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6332號
- 債權人
- 富聖水電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玉珠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黃震袁即詠富水電工程行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民國110 年5月26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該裁定已於110 年6 月22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