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9687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687號
- 債權人
- 少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凱慈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少同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宏霖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支票有受款人背書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促字第9687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少同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簡宏霖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支票有受款人背書之釋明文件影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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