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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581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581號

聲請人
臺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進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星球時空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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