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581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581號
- 聲請人
- 臺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進來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星球時空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本票原本。
三、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