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4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拍字第65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3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拍字第65號

聲請人
呂財寶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晶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即可)。

二、請表明本票之提示日,或提出催告函及回執。

三、請更正附表(附表應載明所有權人為晶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建號1374之權利登記設定次序應更正為968 )。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法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拍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