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0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清字第140號

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林其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消債清字第140號

聲請人
即債務人
吳碧秋
代理人
李大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補正及陳報如附件所示事項到院。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尚應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戴育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陳報聲請人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所載「童
    顏無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來源及其性質為何?
二、聲請人每月領有身障補助金額之證明資料。
三、請提出最近6 個月薪資單或薪資證明文件,如無薪資單或薪
    資證明文件,請出具收入切結書(請註明每月平均薪資為何
    )。
四. 陳報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每期各應繳
    納之保險費用若干?
五、是否有租屋?如有,請釋明租屋之必要性及陳報居住成員為
    何,如何分擔租金及相關居住費用,並提出租賃契約書影本
六、提出聲請人父母及未成年子女之108 年及109 年度綜合所得
    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申請之財產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正本)及其餘共同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均
    勿省略)。
七、提出汽車行車執照。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消債…」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