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3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102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1025號

聲請人
劉貞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茂宏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更正相對人茂宏盛開發建設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經查,為孫宏「彬」)。

二、請表明請求之金額究為27,702,778元,或為27,802,778 元?

三、請表明提示日(依票據法第95條規定,系爭票據雖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之記載,然僅免除提示之「舉證責任」,執票人仍應為「提示」。另依票據法第124 條準用第66條第1 項、第97條第1 項第2 款之規定,本票未記載到期日者,以「提示日」為到期日起算利息。本件台端聲請狀記載「自到期日」起算利息,然系爭本票未記載到期日,致利息起算日不明,請具狀表明台端就系爭本票是否已對相對人為「直接當面之提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法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4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