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218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1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188號

聲請人
呂鎮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全富發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人呂鎮源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請提供正確完整之附表(聲請狀附表所載發票人有誤)。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