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229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299號
抗 告 人即
- 相對人
- 賴士豪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昇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法官 張金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2299號
抗 告 人即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昇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法官 張金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