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339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22 日
- 當事人興創有限合夥、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3397號 聲 請 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家豪即益錦水電行、林錦魚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益錦水電行係為獨資商行,按獨資商號,與其獨資經營者係屬一體,即張家豪即益錦水電行與負責人張家豪人格同一,則請釋明再列張家豪為益錦水電行之法定代理人及兼相對人並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為何?如係誤載,是否更正相對人之一僅為『張家豪即益錦水電行』?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2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