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7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第6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26 日

法官張金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票字第65號

聲請人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維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金山泰企業有限公司、賴振潭、賴振權、賴振潭即泓達企業社裁定就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共同簽發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經核聲請人未提出賴振潭即泓達企業社最新登記事項資料及負責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經本院民國110 年1 月8 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0 年1 月19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張美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票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