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0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委任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16 日
- 法官魏于傑
- 當事人宸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040號原 告 宸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詩瑋 訴訟代理人 黃光賢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阿米巴巴通路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魏于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魏里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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