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69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690號
- 原告
- 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秋逢
- 訴訟代理人
- 成介之 律師
- 被告
- 明水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瑋
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316,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3,36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