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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9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加倍給付訂金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08 日
  • 法官
    袁雪華

  • 當事人
    徐文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26號原   告 徐文忠 上列原告與被告堡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加倍給付訂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 4,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0,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8   日書記官 戴育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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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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