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4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8 月 17 日
- 當事人僕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張芳瑜、張月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53號 原 告 僕人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芳瑜 訴訟代理人 林清漢律師 複 代理人 侯銘欽律師 林 勵律師 被 告 張月英 張明宗 張美玲 張麗華 張麗珠 巨雄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明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7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有行合議審理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書記官 陳佩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