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508號
- 上訴人
- 楊錫潭
- 被上訴人
- 邦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楊錫鎮
- 被上訴人
- 楊士樟
楊惠茵
宋清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11年11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6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萬9,8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