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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238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3 日

法官孫健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238號

原告
仙奇製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恭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成金屬製造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3 萬4,33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1,296 元,扣除已繳納之500 元,尚應補繳1 萬79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健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鄧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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