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70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70號
- 原告
- 李文正
- 被告
- 富美盛企業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田錦城
- 被告
- 葉桂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四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7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一十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時十分在本院第四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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