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1 月 20 日
- 當事人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趙守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02號 上 訴 人 鴻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守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明源、陳賽華間,因本院110年度訴字 第802號案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77萬9,268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劉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