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8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4 月 19 日
- 當事人欣承國際有限公司、張兆承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64號 上 訴 人 欣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出車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字894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4萬9,7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劉寶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