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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864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4 月 19 日

法官林靜梅

上訴人
欣承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承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出車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10年度訴字894號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4萬9,79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靜梅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劉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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