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288號
- 上訴人
-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 法定代理人
- 張忠誠
通訊地址:桃園龍潭○○00000○00○ ○○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玉豐海洋科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88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台幣(下同)6,986萬4,69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94萬2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