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丁俞尹
- 法定代理人王豐達
- 原告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抗 告 人 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豐達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旭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重訴字 第35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30日本院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丁俞尹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張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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