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 抗 告 人
- 旭鴻染整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良旭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旭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重訴字第35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丁俞尹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0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旭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0年度重訴字第350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9月30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丁俞尹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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