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466號
- 原告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區營業處
- 法定代理人
- 楊顯輝
- 訴訟代理人
- 呂宗達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官寧郁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鄭育霜律師
- 被告
- 裕鑄精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淇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追償電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25萬8,258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萬2,77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