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85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訴字第85號
- 上訴人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法定代理人
- 王綉忠
- 被上訴人
- 泳富豪廣告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信銀
- 被上訴人
- 昇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黃玟皓
- 被上訴人
- 子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即清算人
- 陳禹夏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0 年度重訴字第85號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333,769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41,927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