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19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金字第19號
- 原告
- 陳宗志
- 被告
- 法尼新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田書旗
- 被告
- 人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 被告
- 百易新創國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兼法定代理 田書旗
- 被告
- 人 (現羈押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
- 被告
- 陳嬿如
黃淑霞
陳育勝
王芊諭
王雅玲
曹念楚
林瑞良
吳承訓
黃邁慧
曾永旭
張晉嘉
林聖元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8 萬8,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7,73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