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1,092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8 月 16 日

法官吳為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聲請人
黃婉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卷宗、109 年10月22日公告裁定1 份可憑。從而,本件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為平

書記官 邱淑利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6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註│
├──┼──────┼───────┼───┼───┼──┤
│1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1869-0│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2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1870-7│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