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28號
- 聲請人
- 黃婉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2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不慎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聲請人遺失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1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等情,有本院109 年度催字第19號卷宗、109 年10月22日公告裁定1 份可憑。從而,本件聲請宣告上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備註│ ├──┼──────┼───────┼───┼───┼──┤ │1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1869-0│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 │2 │視陽光學股份│100ND0001870-7│1000股│1張 │ │ │ │有限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