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38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46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卓立婷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46號

聲請人
佑威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博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0 年10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23 號公示催告,並
    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423 號公
    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 年4 月29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等情,業經本院調取前揭公
    示催告卷確認無訛,並有卷附本院109 年12月29日公告查詢
    結果及查詢簡答表可參,聲請人聲請附表所示支票無效,為
    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卓立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謝宛橙
┌────────────────────────────────────────────────────┐
│支票附表:                                                                        109年度司催字第423號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受 款 人  │
│號│                  │                  │              │(新台幣)  │                  │          │
├─┼─────────┼─────────┼───────┼──────┼─────────┼─────┤
│00│摩帝企業有限公司  │安泰銀行桃園分行  │109年11月10日 │155,463元   │CB0三四一四三六│佑威機械有│
│1 │                  │                  │              │            │                  │限公司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