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2,10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7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8 日

法官林常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除字第178號

聲請人
金昇隆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龍惠娥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駁回。

二、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支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2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 年10月16日刊登於法院網站在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票據,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3 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此項期間依其性質為不變期間,不許法院以裁定延長或縮短之,聲請人逾此期間始為除權判決之聲請者,法院應認其聲請為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臺灣高等法院83年度抗字第633 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前主張因遺失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109 年度催字第2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為自該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4 個月內。又該裁定業於109 年10月16日公告於本院網站,是權利申報期間至110 年2 月16日即已屆滿,則聲請人自應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後3 個月內即110 年5 月16日前聲請為除權判決。惟聲請人遲至110 年6 月2 日始為本件除權判決之聲請(見卷附聲請狀上本院收狀戳),顯已逾3 個月之法定期間,依照前開說明,聲請人本件聲請自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47 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常智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石幸子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支票附表: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受款人  │
│    │                  │                  │                      │(新臺幣)│                │        │
├──┼─────────┼─────────┼───────────┼─────┼────────┼────┤
│001 │滾得順企業有限公司│聯邦商業銀行高榮分│109年10月5日          │84,465元  │U一四四六二二一│金昇隆企│
│    │黃水旺            │行                │                      │          │九              │業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        │
│    │                  │                  │                      │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