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4 分鐘讀完 全文 1,5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4 日

法官彭怡蓁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8號

聲請人
黃月英(即廖新文之繼承人)
代理人
黃月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2月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繼承取得被繼承人廖新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0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並經本院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爰聲請判決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9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2月24日屆滿,迄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彭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4 日

書記官 蕭竣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    數│
│號│                    │                            │    │        │
├─┼──────────┼──────────────┼──┼────┤
│1│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七九─NX─八0七四─四    │ 1 │400  │
├─┼──────────┼──────────────┼──┼────┤
│2│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0─NX─一六六0四─0  │ 1 │240  │
├─┼──────────┼──────────────┼──┼────┤
│3│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二九八二二─三  │ 1 │528  │
├─┼──────────┼──────────────┼──┼────┤
│4│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二─NX─四四二0五─九  │ 1 │232  │
├─┼──────────┼──────────────┼──┼────┤
│5│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六一八三四─五  │ 1 │210  │
├─┼──────────┼──────────────┼──┼────┤
│6│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七七一四四─七  │ 1 │241  │
├─┼──────────┼──────────────┼──┼────┤
│7│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九00五六─七  │ 1 │222  │
├─┼──────────┼──────────────┼──┼────┤
│8│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一0三八一四─三│ 1 │248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