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01號聲 請 人 蔡天贊 訴訟代理人 周敬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0 年9 月17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附表所載之股票,前經聲請本院以110 年度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於民國110 年3 月19日為網路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業經本院110 年度催字第23號公示催告在案,所定股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0 年7 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以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其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戴育萍 ┌───────────────────────────────────────────┐ │附表 │ ├─┬───────────┬──────────────┬───┬──────┬───┤ │編│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 │號│ │ │ │ │ │ ├─┼───────────┼──────────────┼───┼──────┼───┤ │01│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一─二 │1 │1000 │ │ ├─┼───────────┼──────────────┼───┼──────┼───┤ │02│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二─四 │1 │1000 │ │ ├─┼───────────┼──────────────┼───┼──────┼───┤ │03│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三─六 │1 │1000 │ │ ├─┼───────────┼──────────────┼───┼──────┼───┤ │04│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四─八 │1 │1000 │ │ ├─┼───────────┼──────────────┼───┼──────┼───┤ │05│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五─0 │1 │1000 │ │ ├─┼───────────┼──────────────┼───┼──────┼───┤ │06│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六─一 │1 │1000 │ │ ├─┼───────────┼──────────────┼───┼──────┼───┤ │07│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七─三 │1 │1000 │ │ ├─┼───────────┼──────────────┼───┼──────┼───┤ │08│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八─五 │1 │1000 │ │ ├─┼───────────┼──────────────┼───┼──────┼───┤ │09│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一九─七 │1 │1000 │ │ ├─┼───────────┼──────────────┼───┼──────┼───┤ │10│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九0ND000八六二0─三 │1 │1000 │ │ ├─┼───────────┼──────────────┼───┼──────┼───┤ │11│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九NF00000七八─四 │1 │10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