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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0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19 日

法官呂綺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09號

聲請人
劉龍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1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9 年度催字第61號公告於法
    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
    ,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
    ,並於民國110 年2 月3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110 年6 月3 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
    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
    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⒈│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6473-8              │  股票  │      │1,000股 │      │
├─┼───────────────┼──────────────┼────┼───┼────┼───┤
│⒉│同上                          │101ND0006474-0              │  股票  │      │1,000股 │      │
├─┼───────────────┼──────────────┼────┼───┼────┼───┤
│⒊│同上                          │101ND0006475-1              │  股票  │      │1,000股 │      │
├─┼───────────────┼──────────────┼────┼───┼────┼───┤
│⒋│同上                          │101ND0006476-3              │  股票  │      │1,000股 │      │
├─┼───────────────┼──────────────┼────┼───┼────┼───┤
│⒌│同上                          │101ND0006477-5              │  股票  │      │1,000股 │      │
├─┼───────────────┼──────────────┼────┼───┼────┼───┤
│⒍│同上                          │101ND0006478-7              │  股票  │      │1,000股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
                                書記官  謝菁菁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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