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19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09號聲 請 人 劉龍樹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7 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依本院109 年度催字第61號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如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可信為真正。茲因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0 年2 月3 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6 月3 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呂綺珍 ┌──────────────────────────────────────────────────┐ │附表: │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⒈│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6473-8 │ 股票 │ │1,000股 │ │ ├─┼───────────────┼──────────────┼────┼───┼────┼───┤ │⒉│同上 │101ND0006474-0 │ 股票 │ │1,000股 │ │ ├─┼───────────────┼──────────────┼────┼───┼────┼───┤ │⒊│同上 │101ND0006475-1 │ 股票 │ │1,000股 │ │ ├─┼───────────────┼──────────────┼────┼───┼────┼───┤ │⒋│同上 │101ND0006476-3 │ 股票 │ │1,000股 │ │ ├─┼───────────────┼──────────────┼────┼───┼────┼───┤ │⒌│同上 │101ND0006477-5 │ 股票 │ │1,000股 │ │ ├─┼───────────────┼──────────────┼────┼───┼────┼───┤ │⒍│同上 │101ND0006478-7 │ 股票 │ │1,000股 │ │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19 日書記官 謝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