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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9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3 月 26 日

法官張世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97號

聲請人
林陳雪玉
代理人
楊淳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
    經聲請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於
    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股
    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09 年度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在
    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
    原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
    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世聰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顏崇衛
┌──────────────────────────────────────────────────┐
│股票附表:110 年度除字第9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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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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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0八七NX00八七五一六-三 │        │1    │八二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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