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79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7 月 18 日
- 法官張金柱
- 當事人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7948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常禾菁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常禾菁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釋明請求金額新台幣12,649元如何計算而來?(載明請求期間之起訖年月日×每月應繳保全費用金額=應繳總金 額)。 三、與請求金額相符之發票。 四、如台端逾期未補正,或補正錯誤、補正不完全,將全部駁回其聲請。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8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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