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促字第79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30 日
- 法官張金柱
- 當事人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促字第7948號 債 權 人 中興保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常禾菁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經核債權人未陳報債務人現任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其之最新戶籍謄本(經查,債務人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所載,限於民國109年3月25日前完成改選董監事變更登記,逾期董監事當然解任。故陳周萬已非債務人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經本院民國111年8月10日裁定命其於收受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8月19日送達,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逾期迄未補正,於 法不合,其聲請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30 日書 記 官 張美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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