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4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王吳貴妹
- 當事人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4634號 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妹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慶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法定代理人及補正其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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