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14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31 日
- 原告簡明修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1499號 聲 請 人 簡明修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寶庫建設有限公司、莊德源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本件相對人為何?(寶庫建設有限公司?莊德源? 或二者皆是?)。 二、請明確表明本件之相對人。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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