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577號
- 聲請人
- 興創有限合夥
- 法定代理人
-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邱煥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羽恩國際有限公司、詹皓羽、錦誠技研有限公司、陳錦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羽恩國際有限公司、錦誠技研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提出相對人詹皓羽、陳錦同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