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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57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9 月 27 日

聲請人
興創有限合夥
法定代理人
中租雲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邱煥文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羽恩國際有限公司、詹皓羽、錦誠技研有限公司、陳錦同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羽恩國際有限公司、錦誠技研有限公司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二、提出相對人詹皓羽、陳錦同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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