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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司票字第28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05 日

  • 當事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票字第2886號 聲 請 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國勝工程有限公司、劉國玉、杜麗卿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利息計算方式。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5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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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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