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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債清字第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算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
    張震武

  • 當事人
    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清字第80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甲○○ 代 理 人 汪哲論律師(法律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清算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 1.聲請人是否曾擔任「紘笙核甘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功德樂股份有限公司」、「盛陽春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負責人?如是,該公司其營業期間為何?現是否仍為營業中?並陳報該公司於聲請本件清算前五年(即自民國106年1月17日至111年1月16日間)之營業期間,其平均每月營業額為何?有申報營業稅者,並請提出各該申報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申報核定通知書、商業登記抄本、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如無證明文件,仍應說明營業及收入情形。如為停業,請提出相關停業證明。 2.聲請人前曾參與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成立,經債權人陳報現狀態為毀諾,請說明於協商成立後,有何「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顯有重大困難」之毀諾原因(請詳細說明毀諾前後之財產收入狀況及負擔等情形)?每期繳納金額?於何時(履行幾期後)毀諾?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3.提出聲請人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 4.說明聲請人存簿影本所載「華南產物保險」之收入為何?並提出補登至最新資料之清晰存簿影本。 5.提出聲請人配偶之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 本),並提出須扶養配偶之緣由及佐證資料。 6.陳報聲請人名下所有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商業保險契約每期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請條列式列出,並提出保險公司出具之證明。 7.陳報聲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是否領有社會救助補助款、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補助款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包含國民年金、勞退)?其金額若干?請分項條列式列出並提出領有補助之證明資料。 8.聲請人名下是否有機車?若有,請提出機車行車執照。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震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陳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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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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