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票字第33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2 日
  • 法官
    張金柱

  • 被告
    施周金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票字第3381號 抗 告 人即 相 對 人 施周金葉 上列抗告人即相對人施周金葉與聲請人定成開發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即相對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2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票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